德州检察机关提前介入13件涉疫情案件,典型案例发布(附大药房案例)
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,山东省德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主动作为,对13件涉疫情刑事案件依法提前介入,引导侦查取证,确保案件办理质效,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据了解,这13件案件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、诈骗、妨害公务、寻衅滋事等多个罪名,均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。德州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犯罪,同时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,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。
在发布的典型案例中,有一例涉及大药房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。2020年1月底,正值疫情防控最吃紧的时候,德州市某大药房实际经营人李某,为牟取非法利益,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一批假冒“飘安”牌一次性医用口罩,并在其经营的大药房内销售。经检验,该批口罩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,属于不合格产品。案发后,德州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,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,完善证据链条。李某因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被依法判处刑罚。
该案的办理,有力震慑了利用疫情哄抬物价、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,维护了疫情期间的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。德州检察机关表示,将继续加大对涉疫情犯罪的打击力度,加强行刑衔接,畅通举报渠道,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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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1 03:32:38